1月8日甲公司将一间仓库的建造工程出包由已公司承建,向乙公司结算进度款50万元。增值税4.5万元,4月10日,工程完工后,收到已公司有关工程结算单据,总工程款200万元,增值税18万元,补付工程款150万元,增值税13.5万元,工程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会计分录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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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35 | 提问时间:2023 01/28 08:32
1月8日:
应付款项:
银行存款:50万(其中增值税4.5万)
4月10日:
应付款项:
建造工程结算款:200万(其中增值税18万)
工程补偿款:150万(其中增值税13.5万)
会计分录的科目及金额为:
1、1月8日
应付账款:50万
增值税输出:4.5万
银行存款:45.5万
2、4月10日
应付账款:200万
增值税输出:18万
工程结算款:182万
工程补偿款:150万
增值税输出:13.5万
银行存款:136.5万
拓展知识:工程结算款,指的是施工企业执行工程合同时,按照合同约定,由承包企业向施工企业支付的工程项下结算款项;而工程补偿款,则是按照工程合同双方约定,施工企业向承包企业支付的补偿款项,主要包括完工补偿、利润补偿、违约金等。
2023 01/28 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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