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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公司,一直做预收账款科目,未开出发票,一直以来都是预交增值税的,现在开出发票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后,还预交增值税吗?
84785006 | 提问时间:2023 01/28 08:32
良老师1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计算机高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七十七条,“企业以销售或者提供可分离产品、服务或者加工、修理等活动为主营业务,认定其发生的收入应当计入当期收入,纳入当期应纳税款计算;认定未发生收入的应当纳入预收账款科目”。因此,房产公司预收的账款,一直以来都是认定为未发生收入的,应当计入预收账款科目,而非计入当期收入,应当缴纳增值税。如果发票已经确认收入,则该收入应当被纳入当期收入,相应的增值税也应当缴纳,但是,之前已经预缴的增值税,可以抵免至当期的增值税缴纳金额中。 拓展知识:抵扣是增值税纳税义务人根据有关规定,对税费实际支付的情形,直接从税费应缴的金额中扣减所交的税费,以减轻纳税负担的行为。抵扣分为两种:一是预缴税款抵扣,二是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前者是指由纳税人预先汇缴给税务机关的税款,可以在申报应纳税额时直接从应纳税额中抵扣;后者指由纳税人领取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用于抵扣购买货物或提供劳务时应缴纳的增值税。
2023 01/28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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