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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来单位审计,出纳,会计,法人需要回避?谢谢
84785035 | 提问时间:2023 01/27 22:16
齐惠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根据《审计法》规定,审计人员需要回避的情况有: 一、自身关系。审计人员与审计单位存在直接利益关系或其他形式的利益冲突时,应当进行回避; 二、职业关系。审计人员以前受过任何审计单位的雇佣,或曾为审计单位的代表担任过任何职务,或担任其他提供服务的关系,或是作为审计单位的客户而受过顾问服务,都应当进行回避; 三、客观上的无法公正审计。审计人员与审计单位、审计对象有共同的客观关系,影响其公正审计的时候,也应当进行回避。 也就是说,出纳、会计和法人均应当和审计人员回避。出纳要求回避的原因有:其可能会给出虚假的财务数据,以帮助审计人员担任审计工作;会计要求回避的原因有:其在编制审计报告时可能因为以往的协作关系,而影响审计人员的客观审计工作;法人要求回避的原因有:其可能不符合审计法要求,或可能不能独立地参与审计工作。 拓展知识:按照《审计法》的规定,审计人员还需要对审计单位的审计服务进行定期监督,确保审计工作的质量。审计服务监督包括:检查审计单位审计程序的执行情况、检查审计证据是否满足审计要求、检查审计报告是否符合法定标准等。此外,审计人员还应定期对审计单位的审计质量进行分析,以保障审计的质量,确保审计服务的高效率、准确性和可靠性。
2023 01/27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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