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下列关于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说法中,表述不正确的有()
A.合伙企业不同于公司,因此不能设立分支机构
B.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
C、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的行为后果由同意设立分支机构的合伙人承担
D.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的行为后果由该分支机构独立承担
3.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中,须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通过的有()
A.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B.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
C.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D.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4.有限合伙人实施的下列行为中,不视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有()
A.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B.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C.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D.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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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58 | 提问时间:2023 01/27 21:45
有限合伙人实施的行为也被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根据有限合伙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中,涉及所有合伙人利益的行为,应当由所有合伙人一致同意通过,这些行为包括,改变经营范围、变更注册资本、减少合伙人人数、引入增资或追加资金、改变企业名称、解散等。另外,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中,涉及部分合伙人利益,可以由涉及到的合伙人表决决定。
拓展知识:有限合伙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同点有:都是设立机构的形式的企业,都要向公司登记机构管理局申请注册,都有公司名称和注册资本,都有独立的法律责任,都具有法人资格,都可以签订合同及担任债权人或债务人的身份。不同点是,有限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的合伙人共同设立,而股份有限公司由几人或数百人的股东共同发起注册;有限合伙企业的损益由合伙人共同分享,而股份有限公司的收入分给股东领取股利;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之间彼此平等,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彼此之间不等。
2023 01/27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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