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分公司负责人名字可以用法人名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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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2 | 提问时间:2023 01/27 20:57
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法人的职务及权利:(一)确定公司的发展目标,制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决策方针和管理规则;(二)自行经营或雇用经理人经营���司的日常事务;(三)代表公司参与合同的订立、修改和解除;(四)代表公司参加诉讼或仲裁活动;(五)负责公司的重大事宜;(六)向公司告发董事,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七)履行其他职能;
但是,根据《公司法》,法人也可以派人代表其参加诉讼或仲裁活动,执行公司的重大事宜,参加合同的订立、修改和解除等等。因此,可以把法人派遣的某人来负责分公司,但不能以法人的名义来负责分公司。
拓展知识: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同一国家内另设的从属单位,其负责人通常是母公司任命的高级经理。分公司负责人负责经营日常事务,维护合作伙伴关系,管理公司资源,执行母公司的政策,向母公司报告情况等。
2023 01/27 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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