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2021年有笔进货没有发票,只有合同,但是销售时开了专票,汇算清缴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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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03 | 提问时间:2023 01/27 20:04
答案:在2021年发生的笔进货没有发票,只有合同的情况下,则应确定进货行为的真实性,提供足够的证据材料。比如购买方可以出具报销凭证、物流签收单据、发票对应的出入库记录等,以证明交易的真实性。
对于销售方开的专票的情况,根据《出口关税税则总则》第五十二条,出口关税应当按照进口税价格和出口税价格的较高价格办理税收结算,而无论是进口税或出口税,销售时开具的专票都可以用来作为结算证据。另外,汇算清缴时,纳税人还可以依据《收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将其作为准予抵减收入税金额的证据抵扣收入税金。
从上述规定来看,在2021年有笔进货没有发票,只有合同的情况下,发生的销售时开了专票,汇算清缴可以以销售时开具的专票作为结算证据,并作为准予抵减收入税金额的证据抵扣收入税金来办理,以满足税收结算的要求。
拓展知识:其中,根据《出口关税税则总则》,在出口关税税收结算上,可采用自主结算或集中结算。自主结算是指企业自行办理结算,实现本单位税收减免,而集中结算则在海关直接垫付给代理企业,减免商品进出口税款。
2023 01/27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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