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由个体司机出资购买的车辆**在物流公司,车辆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开给被**物流公司的,请问:被**的物流公司可以用作进项税额抵扣和作为固定资产入账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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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58 | 提问时间:2023 01/27 19:49
您好,感谢您的提问!
首先,由个体司机出资购买的车辆被**在物流公司,购车发票应由被**物流公司开具,物流公司才能用购车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同时,由于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财务会计准则第四十一号)的规定,物流公司不能将由个体司机出资购买的车辆作为固定资产入账。
其次,即使是由企业出资购买的车辆,也不能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而应该作为流动资产入账。具体的话,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财务会计准则第三十六号),被企业用于经营活动的交通运输工具,一般在用款日当月计入“购买费用”,同时将购入的车辆等作为流动资产入账;因车辆投入使用后几乎只能承担日常使用而无明显残值,而且企业可能会定期更换或报废,因此不具备固定资产的记账条件,因此不能作为固定资产入账。
总之,由个体司机出资购买的车辆**在物流公司,被**的物流公司可以用作进项税额抵扣,但不能作为固定资产入账。
拓展知识:企业开展经营活动时,购买的资产、材料、原料等均可以入账,但是如果是购买固定资产,需要把购买的资产按照一定的记账格式入账,这是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
2023 01/27 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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