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问下业务,房地产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这块土地有拆迁,土地平整,可以加计吗,加计的依据是(土地价款+拆迁补偿+土地平整)*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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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58 | 提问时间:2023 01/27 19:37
房地产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加计的依据为土地价款+拆迁补偿+土地平整的总和乘以30%,因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属于正常经营,因此应当加计所得税。拆迁补偿和土地平整可以视为补偿费用,因此也可以加计所得税。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应当遵守《土地管理法》,该法明确规定,处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缴纳所得税。同时,税法规定,税款应当总额乘以30%,加计到税前所得中。基于此,房地产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其土地价款、拆迁补偿和土地平整费用等都可以视为税前所得,可以加计所得税。
另外,《个人所得税法》也明确规定,当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其交付的补偿款也可以视为税前所得,可以加计20%的个人所得税。
总之,房地产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无论是土地价款、拆迁补偿和土地平整费用等,都可以被视为可以加计所得税的税前所得,具体加计比例应当按法律规定执行。拓展知识:在申报所得税的时候,纳税人应当注意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应当如实申报,以避免增加纳税负担,避免触犯法律规定。
2023 01/27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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