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进的货物用于免税和简易计征,需要把进项税额转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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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5 | 提问时间:2023 01/27 19:21
免税和简易计征是指按照《营改增企业转型服务暂行办法》第六十六条的有关规定,纳入企业会计核算的购进的货物,可以无需计算税额,免征进项税,即免税、简易记征。
购进的货物用于免税和简易计征的,不需要把进项税额转出,因为购进的货物对应的税额被免征,不再计入企业纳税义务,而是被转入统一结算中。因此,就进项税额而言,免税和简易征税不需要转出,以货物为例,如果是免税,原则上不计入企业应纳税款,从而不能转出税款,而只能作为统一结算的一部分,转入财政预算。
拓展知识:免税和简易计征有一定的税务优惠政策,可以帮助企业减轻税负;此外,货物购进免税简易计征时应在采购发票或者其他税务有效凭证上注明免税或者简易计征。
2023 01/27 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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