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请教一下,我们公司和总包签了分包合同金额有292万,包公包材料机械,但是材料发票材料商已经开给总包了,签了合同款也支付,现在我们公司需要扣除材料只需要开30多万发票给总包,总包这边支付30多万款,但是我们和总包签的合同总金额292万对不上,开票付款和合同总金额对不上,总包只在计量工程量备注一下支付了材料科金额,我觉得这样肯定是没用的,所以我想让对方签个带发支付协议附在合同后面,你看这样怎么样,这个协议有法律效力吧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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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06 | 提问时间:2023 01/27 19:17
这样的做法是可以的,也可以解决你们双方的纠纷问题。双方可以签订发支付协议,根据协议条款,双方约定的科目、金额、付款日期,收款人等信息,可以解决合同转账金额与发票金额发生偏差的问题。在协议中,可以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互相约定可行的解决方案,如双方同意,可以把材料科金额拆分到支付发票中,再签订补充协议,以解决当前纠纷问题。签订发支付协议是双方之间的民事合同,在法律上,有法律效力,双方有义务执行,可以在双方达到相应的约定,将有利于当事人互相实现和谐共生的状态。
2023 01/27 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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