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们公司是建筑工程是分公司,承包了一项工程,主要是劳务,简易计税,主要材料是发包方负责,现税要求我们要提供发包方的材料发票给他们,合理吗?我们有权利要求发包方给我们的材料发票复印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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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2 | 提问时间:2023 01/27 18:18
在劳务建设项目中,税收相关事宜应由发包方承担,而您的分公司仅承办劳务简易计税,因此,您没有义务提供发包方的材料发票给他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法》,发包方应自行负责材料发票准备及报税,并向税务机关提供有效证据,您可以要求发包方给您材料发票的复印件,以作为自身记录和报税之必要凭证。下文将为您拓展税收知识。
税收知识拓展:
1.材料发票须在报税前全面准备,发票要求真实、完整,保证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2.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发票应包括以下内容: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发票金额、购买方名称、销售方名称及税号等;
3.发票销售方应在发票号码上印有防伪标识;
4.有关发票的失效、延期使用及作废,应按照规定执行;
5.发票应及时开具,并记录、保存,以备税务核实和报税使用;
6.可通过互联网开具电子发票,统一在税务机关注册登记,数据可实时传输交换,实现发票统一管理。
2023 01/27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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