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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合伙企业,上一年度申报经营所得,利润总额为-44万,今年有盈利,可以用上一年的亏损抵减吗
84785036 | 提问时间:2023 01/27 15:12
齐惠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是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的年度净利润(净收入减去净支出)为负数的,可以利用前一年的亏损抵减后一年的纳税义务,从而减少纳税义务。对于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来说,企业今年所得应纳税所得额≤0时,可以把前一年度亏损抵减今年度本年盈利的所得额。但是,抵减的亏损额不得超过本年度的所得额。这里还有一个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亏损被零税率企业抵减,则不能再抵减税率非零企业。 此外,亏损抵减一般以企业年度报告为准,不能跨年度抵减。另外,如果前一年度亏损被抵减,那么抵减亏损的部分不得再次以自然年度亏损抵减,以免出现同一财务状况重复抵减的情况。
2023 01/27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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