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们已经租赁房屋作为经营场所,但是对方还没开发票,我们并未付款,后期才会一次性付清租赁费,租赁合同是2022年6月份之2023年6月份,跨年度,这样我们是在付款收取发票后做账分摊还是按合同时间做账并分摊,如果跨年度如何分摊,谢谢老师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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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73 | 提问时间:2023 01/27 14:09
在本次情况中,根据会计法规,应当按照付款收取发票后做账分摊。首先,按照当期付款时间,核算本期应支付的房屋租赁费用,可以直接在本期账务中确认相应支付金额;其次,把剩余租赁费用分摊到后期每一期账务中,然后把剩余租赁费用分摊至每一期账务中,即把剩余租赁费用平均分摊至每一期,并按年度分摊。例如,由2022年3月份至2023年2月份之间共有19个月,除去当期纳入账务的房屋租赁费用,剩余的租赁费用就应该按19个月平均分摊,每个月纳入账务的租赁费用相同,分摊至每一期账务中。
拓展知识:当企业购买设备、软件等产品需要支付一次性费用时,除了按付款时间分摊外,还可以按实际使用年限分摊,也可以按比例分摊,即按照费用的收益期限进行分摊,比如收益期为5年,那么费用就按5年平均分摊纳入账务。
2023 01/27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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