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不用交企业所得税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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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06 | 提问时间:2023 01/27 14:09
答:不需要,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如果企业上一会计年度亏损,则亏损公司在本财年实现净利润的,净利润的前三千万元的所得税,免征企业所得税。
即,在本会计年度实现净利润的,但净利润不足应纳税额的,亏损公司本财年净利润前3000万元,可免征企业所得税。
拓展知识:
企业所得税按照当年纳税、跨期纳税和期末纳税,分别交由国税局、地税局收税。当年纳税是指以当期企业累计实际利润额为计税依据,按递延税率每月提取企业所得税纳税形式。跨期纳税是指企业依法结转本期的亏损或允许跨期抵消利润,计算企业在下一期实际利润额,按递延税率提取企业所得税。期末纳税是指企业在年度期末根据全年实际利润额,计算企业应交税金,并在年度期末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3 01/27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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