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销售甲产品20件,售价每件2000元,增值税额专用发票售价为40000元,增值税额5200元,款项尚未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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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59 | 提问时间:2023 01/27 11:52
15日,甲方销售20件产品,售价每件2000元,增值税额专用发票售价为40000元,增值税额5200元,款项尚未收到,具体发生情况如下:
1.甲方供应20件产品,售价每件2000元,共40000元;
2.缴纳的增值税额为40000元×3%=5200元;
3.甲方尚未收到供方款项。
拓展知识:增值税是一种消费税,是实行现代财政制度中税收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国家对商品和服务的消费征税,由消费者承担的一种税负,主要由提供服务的企业或交易者来向政府征收。
2023 01/27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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