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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加计抵减额时用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增值税加计抵减”这个会计科目性质是和进项一样的还是和销项一样的借减贷增的性质?
84784985 | 提问时间:2023 01/27 10:33
齐惠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会计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增值税加计抵减”的性质是和销项一样的,借减贷增性质。其涉及到的有“减税”、“退税”和“财政补贴”等税收优惠政策,通常会作为固定资产投资成本的一部分减免税款,即在投资成本中抵减。明确计提加计抵减额时,从税务角度来说,不能直接作为“应交税费”,而要作为“增值税贷方”,属于增值税纳税人用于减免应纳税额的一种手段,是免税的减免事项,所以要将其作为借减贷增的会计科目进行处理。 拓展: 另外要注意的是,增值税加计抵减实际上属于税务优惠政策,会计处理上要按照会计规则对其进行确认及计量,并要充分体现其加计抵减的意义和价值。同时,税务局或税务机关会颁布有关文件,规定加计抵减额当期应交税费的计算规则,以及相关税款减免程序,计算所得税时所加计抵减的规定等。
2023 01/27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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