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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将成本700万元的产品销售给子公司,售价1000万元,截至至年末,子公司已对外销售50%,取得价款600万元,剩余产品在次年全部对外销售。
84785040 | 提问时间:2023 01/27 09:51
齐惠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甲公司将成本700万元的产品销售给子公司,售价1000万元,该交易采用倒扣法确定企业所得税,即子公司计入成本价700万元,取得利润300万元。截至至年末,子公司共销售50%的产品,取得价款600万元,这部分500万元(600-100)利润,应作为甲公司可抵扣的企业所得税基数,另外一部分100万元,由子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抵扣税额。剩余产品在次年全部对外销售,子公司计入成本价700万元,取得利润300万元,收入1000万元,按照实际取得利润500万元作为甲公司可抵扣的税额。拓展知识:倒扣法是指:一方通过转让资产从而获得收益,另一方取得资产并支付相应价款的,受益方要按收入的金额扣减所得税,而购买方要按支付的价款扣除所得税。
2023 01/27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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