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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2021年销售货物收入4000万元。包装物出租收入500万元。视同销售货物收入500万元。转让房产所有权收入200万元。接受捐赠,收入20万元。债务重组收益10万元。当年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50万元。要求计算该企业当年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得业务招待费
84785035 | 提问时间:2023 01/27 09:45
良老师1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计算机高级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业务招待费的规定是:1.根据税务管理部门的指导,招待费在税前总成本中占比不得超过30%;2.招待费支出必须具有明确的单据证明;3.招待费支出必须合理,不得违反征管机关的有关规定;4.在纳税报表填报中,招待费应当计入费用减除项目中。 因此,该企业将在税前可以列支的业务招待费,应根据其2021年的实际收入(4000万元加500万元加200万元),乘以招待费在税前总成本中所占比例,以确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的招待费金额。由于该企业在招待费方面的支出必须具有明确的单据证明,受到税务机关的管理,若超出30%的税前成本,就会被视为费用无效,不予以减免。 除此之外,企业所得税法再要求,企业经营者不得隐瞒收入、虚报支出,或将本应计入税前扣除营业费用中的招待费作为其他费用,虚报为业务招待费,这将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欺诈行为,会遭受追缴按揭、滞纳金、罚款等处罚。 可见,企业在纳税申报时,如果未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就可能耽误纳税义务,甚至面临重罚,所以企业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对招待费严格按照规定办理,以防出现不良后果。
2023 01/27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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