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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某企业对某票据利息收入采用会计期末和票据到期分别确认的处理方法。该企业于10月1日销售商品400000元(价款353982元,增值税46018元),并于当日收到承兑日为10月1日、面值为400000元、利率为4.8%、期限为6个月、到期日为第二年4月1日的银行承兑汇票。
84785036 | 提问时间:2023 01/27 09:05
齐惠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此票据是在10月1日销售商品400000元(价款353982元,增值税46018元),并于当日收到承兑日为10月1日,面值400000元,利率4.8%,期限6个月,到期日为第二年4月1日的银行承兑汇票的情况。此行为采用的会计期末和票据到期分别确认的处理方法是: 10月31日,结转本期收入353982元(价款),46018元(增值税),分别记入销售收入和应交税费;结转本期利息收入,记入财务费用。4月1日,结转本期利息收入19260元(400000x4.8%÷2),记入其他营业收入,并结转本期票据收回本金400000元,记入其他业务收入,把票据移到现金。 拓展知识:会计处理票据的一般原则是:会计期末确认未到期票据的本金及应收利息,发票到期日确认票据本金的收回及收取的利息收入。若票据未能在日期内收回,在最后一个会计期间可将准备收回的票据和应收利息一起记入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和其他应收款项的总和,票据的利息收入统一记入财务费用,在确认到期日后,再将票据和利息分开结转。
2023 01/27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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