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餐饮业)小规模和B公司(餐饮业)个体户,这两家公司之间的经营模式如下:
第一种.A公司代收B公司的营业款,对该向业务B公司涉及增值税.附加税和个人所得税,A公司不涉及任何税费,对吗?
第二种.A公司向B公司采购套餐后再出售,对该向业务B公司涉及增值税.附加税和个人所得税,A公司涉及增值税,附加税和企业所得税.,对吗?
以上两种方案中第几种对B公司,涉税环节较少?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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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35 | 提问时间:2023 01/27 01:17
第一种方案对B公司涉税环节较少,因为A公司只是代收B公司营业款,B公司不涉及任何税费。第二种方案中,A公司需要向B公司采购套餐,这时B公司涉及增值税、附加税和个人所得税,而A公司涉及增值税、附加税和企业所得税,涉及税费的环节较多,所以第一种方案对B公司涉及税费的环节较少。
拓展知识:从税收角度来看,B公司可以通过在A公司代收营业款的方式,减少个体户的税费,有效降低税收环节;而A公司作为收款单位,可以通过采购B公司套餐来获取企业所得税减免,有效节约税费。
2023 01/27 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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