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醒酒器套装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购入时已经抵扣进项税,成本119/套,税率13%,行政部和财务部领用8套,综合生产车间领用15套,销售部领用4套,求会计分录以及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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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93 | 提问时间:2023 01/26 22:52
会计分录:
行政部领用8套:行政部应付款借114 外购醒酒器套装贷114
综合生产车间领用15套:综合生产车间应付款借177.5 外购醒酒器套装贷177.5
销售部领用4套:销售部应付款借47 外购醒酒器套装贷47
金额:行政部 领用 8 套,共计 114 元、综合生产车间领用 15 套,共计 177.5 元、销售部领用 4 套,共计 47 元。
拓展知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8月发布的《通知》,对进项税额抵扣及抵扣税票的处理有以下补充说明:
1、对同一发票的货物或者劳务的费用,企业可以按照发票明细增值税部分税额抵扣进项税额,不得按照发票未分解的总价作抵扣进项税额申报,也不可以拆分从不同发票增值税部分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2、发票未分解的总价,可以按照实际发生费用抵扣进项税额,抵扣登记一次性完成,不可以拆分抵扣登记。
3、在发票未分解总价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下,企业凭发票可分别抵扣增值税或免税及非增值税部分的进项税额时,可以单独登记抵扣。
2023 01/26 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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