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公司是货物代理服务的,开的发票有6%代理服务和9%的货物运输服务,享受加计抵减10%,但收到的发票有税是6%和9%,也有1%,3%的进项票,进项票全部按加计抵减10%来做了,那这样做对吗?但有些公司被查出说9%的不能享受加计抵减,这是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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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18 | 提问时间:2023 01/26 22:33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营活动中涉及的服务行为,如代理服务、运输服务等,仅当其服务行为所收取款项的服务费税率为6%(或3%、1%)时,方可享受加计抵减税收优惠政策。本案例中,货物运输服务所收取款项的服务费税率为9%,因此不能享受加计抵减税收优惠政策。
如果已经把9%的收取款项的服务费也同样按加计抵减10%来做了,那么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缴纳多收的税款,并对自己的核算加以补充和调整,以避免自己被税务机关追缴滞纳税款的风险。
此外,为了保证企业的正常经营,在今后的经营过程中应当正确识别可以享受加计抵减税收优惠政策的税率,以及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税收优惠政策,避免发生类似事件,也要积极引导经营对象(收票方)正确开具发票,减少税务稽查风险。
2023 01/26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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