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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21年采购产品至今未取得发票,现在汇算清缴是需要调增吗 需要填写哪张表格啊
84784973 | 提问时间:2023 01/26 21:33
李老师2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老师你好,对于21年采购产品未取得发票的情况,应该在汇算清缴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采取调增方式进行税负抵减。 具体而言,即需要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调增)表》(表格代码:10104),申报上一年度(21年)未取得发票的采购增值税销项税额,将其调增至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并申报《企业所得税(期末结转)纳税申报表》(表格代码:10102),申报期末应税所得额调增额,将其调增至应纳税所得额中;同时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如果纳税人未取得发票,按照实际发生的销售金额申报,当期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调增)表》和《企业所得税(期末结转)纳税申报表》上调增的销项税额,一年内保持不变。 拓展知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如果企业未取得发票,应当采用调增方式抵减税负,并填写相应表格。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规定,申报未取得发票的收入,应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和税率申报,其中当期调增的税额一年内保持不变。
2023 01/26 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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