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0日,甲公司按每股八元的价格购入a公司股票八万股,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并支付交易费用,1800元2018年12月31日甲公司持有的a公司股票,美股市价九元2019年4月15日十公司宣告,每股分配现金股利0.2元,该股利于5月15日发放2019年12月31日甲公司持有的a公司股票,每股售价七元2020年,12月31日甲公司出的a公司股票,每股市价8.5元2021年2月20,这家公司将股票售出收到价款72万,已知甲公司按10%的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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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3 | 提问时间:2023 01/26 21:22
2018年4月20日,甲公司按每股八元的价格购入A公司股票八万股,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同时支付1800元的交易费用。2018年12月31日甲公司持有的A公司股票每股美股市价为九元;2019年4月15日A公司宣布,每股分配现金股利0.2元,并将于5月15日发放。2019年12月31日甲公司持有的A公司股票每股售价为七元;2020年12月31日甲公司出售A公司股票,每股市价8.5元;2021年2月20日甲公司出售A公司股票售出收到价款72万,同时按10%的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拓展知识:盈余公积是企业实行公司制法律法规所规定实行的一种会计处理操作,其作用是将企业经营所得的部分利润用于缓冲企业的经营风险,一般是将利润的10%-20%留作盈余公积,不能用于现金分红或者投资。
2023 01/26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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