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宇向甲公司销售甲产品一批,售价20万元,增值税26000元,货物已发出,贷款尚未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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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81 | 提问时间:2023 01/26 19:42
王宇向甲公司销售甲产品一批,售价20万元,其中增值税26000元。这笔交易中,甲方销售的货物已发出,但尚未收到款项。因此,两个公司之间尚未完成货款交换,即付款方甲公司尚未支付款项20万元至收款方王宇。为了确保款项能够安全支付,两个公司可以采用付款担保、信用保证等手段来进行结算。付款担保就是甲公司在支付款项之前,由客户提供的一定的大的财产作为担保。而信用保证就是公司在收到货款之前,确认企业的信用状况,保证款项能够收到。
拓展知识: 除了付款担保和信用保证外,还可以采用让步付款的方式,即双方在交易中向对方提供一定的折扣,以改善付款方的资金流动情况,提高收款方的收回率。
2023 01/26 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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