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盗用乙的身份证,以 Z 的名义向两公司出资。乙被记载于丙公司股东名册,并进行了工商登记,值至出资期限满仍未履行出资务。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出资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 乙承担出资责任
B 、甲承担出资责任
C ,乙首先承担出资责任,不足部分再由甲补足
D 、甲乙对出资承担连带责任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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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20 | 提问时间:2023 01/26 18:43
按照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投资者拟签订《出资协议》,投资者应当遵守《出资协议》约定的出资时间和出资额度,签订《出资协议》后应当按约定的出资期限和额度出资。”因此,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乙承担出资责任是正确的,甲无须承担出资责任。
知识拓展:出资是指投资者向公司出资,公司的出资者,无论是实现出资的法人还是自然人,都应当遵守《出资协议》规定的出资时间和出资额度,出资者在投资时要严格遵守《出资协议》的规定,以保证公司可以按约定的出资期限和额度出资,停止违反《出资协议》规定的行为。
2023 01/26 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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