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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给分公司的不汇总纳税的证明
84785003 | 提问时间:2023 01/26 17:01
良老师1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计算机高级
总公司给分公司的不汇总纳税的证明,是指总公司给分公司出具的,表明总公司不会集中缴纳分公司税款的文件。根据税务管理规定,分支机构要求汇总缴税,则必须出具总公司给分公司的不汇总纳税的证明即,此证明可以减免地方税收。 此证明由总公司给分公司出具,包括: (1)总公司或总公司以上级单位出具的定义分支机构的⽇文; (2)总公司出具的分支机构不汇总纳税的说明,要求分支机构独立纳税的书面声明; (3)总公司出具的分支机构不汇总纳税的授权文件,签署自负分支机构税收责任的书面协议; (4)总公司出具的有关应征税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证明总公司与分支机构税务有关关系的文件,以及其他应征税必要材料等 。 拓展知识:企业分支机构不汇总纳税是指总公司和分支机构根据税务有关规定,经相关税务机关批准,分支机构可以作为独立纳税主体进行纳税,而不需要将其纳税责任汇集到总公司进行统一缴税,从而实现分支机构纳税业务的细分及缩减税负的目的。
2023 01/26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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