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与总公司在业务上可以分开经营核算吗?总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分公司可以做小规模纳税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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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3 | 提问时间:2023 01/26 15:11
根据《可分割财务会计准则》第37条规定,分公司和总公司可以分开核算,满足以下条件:(1)两个公司之间具有完全独立的政治、经济特点;(2)可以明确分析两个公司的财务报表;(3)不要进行混合经营;(4)有一个具有独立财务责任的确定的管理者。
总公司可以是一般纳税人,分公司也可以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但是分公司一定要在此总公司管理下,且独立运营,满足小规模纳税人范围内的营业收入条件,以及视同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非居民企业收入不超过100万元的条件。
拓展知识:小规模纳税人指的是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其营业收入不超过500万元(若纳税人在该纳税年度期间发生视同销售和增值税非居民企业收入,则以100万元为限),并且实行简易办法核算的企业、企业总合、个体工商户和非法人分支机构等,统称为小规模纳税人。
2023 01/26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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