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汽车贸易及维修服务,2019年10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进口一批越野车,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360万元,缴纳关税90万元,支付通关、商检费用2.5万元
2.销售小轿车取得含增值税价款351万元,另收取提车价款23.56万元
3.维修汽车取得含增值税维修费20.34万元,其中工时费9.04万元,材料费11.3万元。
已知越野车的消费税税率为25%,增值税税率为13%
计算甲厂2019年9月增值税和消费税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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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58 | 提问时间:2023 01/26 14:55
甲公司在2019年10月的经营情况中有三项:1.进口一批越野车;2.销售小轿车;3.维修汽车,根据此情况计算出甲厂2019年10月应纳税额如下:
1. 进口一批越野车:越野车的消费税税率为25%,完税价格360万元,则应纳税消费税为90万元;
2. 销售小轿车:小轿车增值税税率为13%,含增值税价款351万元,提车价款23.56万元,则应纳税增值税为45.68万元;
3. 维修汽车:维修汽车增值税税率为13%,含增值税维修费20.34万元,则应纳税增值税为2.64万元。
因此,甲厂2019年10月总计应纳税消费税为90万元,应纳税增值税为48.32万元。
拓展知识:一般纳税人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月应纳税额超出5万元以上的企业为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具有一定的优惠政策,如减按50%计算所得税,以及可以进行负债扣除等优惠政策。
2023 01/26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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