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对于企业将货物捐赠给目标扶贫地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全额扣除,那么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是否视同销售,调增收入和成本?还有,如果是自然人向目标扶贫地区捐赠,是否在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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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4 | 提问时间:2023 01/26 14: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五条第六款的规定,企业应当在其营业所得中全额扣除捐赠所得的税收。年度汇算清缴时视同销售,调增收入和成本,则不被视同销售,故不调增收入和成本。
自然人在向目标扶贫地区捐赠时,只要符合相关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条件,就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该捐赠所得的税收,比如可以在捐赠所得额不超过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的范围内享受税收优惠。
拓展知识:企业在进行赠与捐赠时,除了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外,还要注意会计处理,应将此项支出列入一般管理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2023 01/26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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