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广州,工程在深圳,跨区域涉税事项4月预缴了增值税和附加税,请问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也是4月申报缴纳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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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9 | 提问时间:2023 01/26 13:28
企业所得税也是4月申报缴纳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纳税人应当依照营业所得的实际发生额,每季度申报当季度的营业所得和应纳税额,在每季度末缴纳本季度的企业所得税。而分支机构间的原则性跨区域营业活动,营业收入应当按照《关于分支机构间的原则性跨区域营业活动营收入的确认规定》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也应当按照各分支机构所在地税收制度逐分支机构确定和计算,相关税项也应当按照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税务管理有关规定分别申报和缴纳。因此,在跨区域的情况下,4月预缴的增值税和附加税也需要4月份按照其所在地的税务管理有关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拓展知识:企业所得税是指对生产经营性收入和财产减值所得,及其他税法规定的收入所得的企业征收的税款。企业所得税经常被称为企业税,也可以称为企业收入税。企业所得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它占GDP的比重较高,可以调节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节奏,对增加就业有正面的影响。
2023 01/26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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