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委托别的公司创作诗歌作品用于宣传,收到的是文化创作费发票,可否计入广告费或宣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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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0 | 提问时间:2023 01/26 12:10
广告费和宣传费是指用于对组织及其产品、服务进行宣传、推广或其他形式媒体宣传的费用,文化创作费是指景区委托外部公司进行文化创作,如创作诗歌,以宣传特定景区的费用。受景区委托,外部公司本就是宣传景区的载体,文化创作费也是宣传景区的一种形式,可将其计入广告费或宣传费支出中。但作为好的管理者,我们还是需要根据支出具体内容,充分研究把握政策,判断能否计入广告费或宣传费的标准,加强财务管理,避免计入不合理的支出费用,从而更好地服务于景区宣传。
拓展知识:广告费和宣传费是指一般企业为营销和媒体宣传发生的必要成本。这种支出主要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它们的主要内容是广告投放费、各种营销费用、组织活动费用和商务招待费等。
2023 01/26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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