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收到A公司商票,我司转给B供应商,,B公司转商票C公司,兑现的时候跳票了。我公司支付了c公司商票钱,怎样做账呢?我们跟c公司没有业务往来。后续我们是不是可以继续追索a公司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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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6 | 提问时间:2023 01/26 11:15
答:首先,做账的时候,需要把A公司的商票作为收入一项登记在做账的收入项目中。B公司的支出应当也是一个合理的支出项目,由于C公司跳票,原A公司商票没有被兑现,因此,我们可以把A公司商票收入项目作为C公司兑现后未收到的收入项目,即C公司拖欠款,作为预收款项登记。另外,针对C公司跳票的问题,我们可以追索A公司,而追索A公司时,我们可以对A公司提出法律要求,要求它支付给我们拖欠的款项,这样,我们才能拿到补偿;另外,我们还可以尝试谈判,要求A公司采取补救措施,来补偿我们的损失。
拓展:除了上述策略,在做账时,还需要注意发生的财务期限,比如,应当在商票的背书转让后,是否有提前支付逾期款项的安排,以及A公司是否有支付债务的义务安排等。另外,还要注意确保做账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做账准确,不出现纰漏,以防出现不良影响。
2023 01/26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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