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b公司购买原材料500000,增值税率13%,发生运输费6000元,增值税率9%,贷款结算完毕,但货物尚在运输途中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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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37 | 提问时间:2023 01/26 11:19
A公司购买原材料的会计分录如下:
1. 应付账款:500000元
2. 增值税:65000元(500000x13%)
3. 运输费:5400元(6000x9%)
4. 银行存款:560400元(500000+65000+5400)
货物在运输途中,A公司应将货物运输费结算到供应商处,同时,应记录下未完成的货物购买关系,确保获取货物的安全和准确性。
拓展知识:运输途中货物的会计处理,一般称为"运输途中货物会计原则",即在运输途中货物交付之前,价格、款项均不做记录,直到货物交付之后,并且对供应商结清款项后,采购货物发生销售收入才能记录货物购入发生。
2023 01/26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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