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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成立研发部门,若研发不成功,从成立到研发失败的研发费用能不能加计扣除
84784958 | 提问时间:2023 01/26 11:08
齐惠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对于成立研发部门而言,如果研发不成功,从成立到研发失败的研发费用可以申请扣除。在具体实施时,有必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具体查看个体企业是否立案认定,以及是否取得质押物或担保要求,以及是否符合演讲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首先,企业应完成研发认定的立案要求,申请研发费用的扣除,需要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研发认定的立案登记资料和研发技术成果的认定资料。在实施的过程中,应按有关规定履行技术许可协议等义务,并取得相关附件,以使得其研发费用能够通过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以及有关部门的审核而实现研发费用的扣除。 另外,研发费用的认定还可以通过质押物或担保要求来实施。一旦企业领取研发费用,则应按质押物或担保要求,比较研发成果和研发投入的对应关系,确认研发费用是否实现节约成果,并通过经济金融类的审核机构,向税务部门进行报送审核,从而获取研发扣除。 此外,有必要根据演讲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来指导企业的研发费用扣除,包括企业研发设备的采购、人工费用和合同费用。为了实现研发费用的扣除,企业需要将上述各项消耗收支进行真实准确的记录和记账,以提供相应证据,支持研发费用的扣除。 拓展知识: 为了完善企业的研发扣除管理,企业应加强财务记账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落实费用核算责任,确保企业研发费用的扣除得以全面有效实施。另外,企业还可以通过完善研发财务管理,制定合理有效的研发预算管理体制,来杜绝研发费用的浪费。
2023 01/26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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