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向集团公司借款,记其他应收款,合理吗有什么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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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6 | 提问时间:2023 01/26 10:54
向子公司借款的集团公司记其他应收款的做法,决定着集团公司管理在一定程度上的正确性和严谨性。但是,如果记入其他应收款,可能会对公司管理原则造成破坏,从而对集团公司的经营状况产生负面影响。
首先,记入其他应收款可能会引起管理上的不一致,使集团公司的财务数据产生偏差,从而影响公司的绩效评估,甚至影响集团公司的投融资活动。
其次,如果记入的其他应收款不足以偿还借款,可能导致集团公司存在拖欠子公司的现象。此外,如果集团公司的借款在还清之前取消了,那么其他应收款的报告也会受到影响。
最后,如果集团公司记入的其他应收款存在虚假性和虚报性,可能会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从而给集团公司带来额外的处罚和监管压力。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如果集团公司向子公司借款,记入其他应收款,就会带来一定的风险。因此,集团公司在借款过程中,应该准确掌握财务状况,注意合规,规范授信,确保财务数据正确可靠。
拓展知识:融资租赁是指,企业通过向金融机构租赁设备而获得融资,以满足其生产经营需求。融资租赁一般由租赁方、融资方、使用方三方组成,是一种相对正常购买模式而言,更灵活、节省资金、更易扩张的融资工具。
2023 01/26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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