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预缴申报所属期怎么选择。10月和11月都开票了,但是都没有预缴,在11月预缴的时候怎么填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84785027 | 提问时间:2023 01/26 10:5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地纳税人增值税地方税收分配预缴税款的解读》的规定,外地预缴申报的所属期应当按照下列规则来选择:
1)当月预缴的所属期应填写当月,既预缴所在月份;
2)跨月预缴的所属期应填写预缴月份;
3)如果10月(11月)和11月(12月)都开票了,但只在11月(12月)预缴的,那么应填写预缴所在月份。
拓展知识:
为更好地保障税款的收入,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地纳税人增值税地方税收分配预缴税款的解读》,规定外地纳税人预缴税款应当划分为A类预缴税款和B类预缴税款,A类包括预缴税款、预缴抵扣及其他预缴类型,B类包括补缴税款、补缴抵扣及其他补缴类型。届时,外地纳税人应当按照依法缴纳税款的要求准确无误的进行“A类预缴税款”和“B类预缴税款”的区分,并准确填报申报。
2023 01/26 10:57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