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7月发生以下业务销售货物,给某企业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00万元,同时取得单独记账的货物包装物押金10万元和包装物租金6.7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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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85 | 提问时间:2023 01/26 08:41
某生产企业是一般纳税人,2020年7月发生销售货物的业务,本月向某企业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00万元,同时取得单独记账的货物包装物押金10万元和包装物租金6.78万元。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销售收入,加上单独账务的押金、租金等,统称为应纳税销售额,当月将按照17%的税率计算当月增值税,根据本案件,某企业当月应纳税销售额为116.78万元,应纳增值税额为19.93万元,个人营业税额为1.17万元。
拓展知识:一般纳税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除了货物销售收入和应纳税收入外,还应把增值税以外的一切收入纳入销售额,比如货物返修收入、工程承包收入等。
2023 01/26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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