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在2020年4月8日销售商品100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2600元。企业为了尽早收回货款而在合同中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基于对客户的了解,预计客户10天内付款的概率为20%,20天内付款的概率为70%,20天后付款的概率为10%。购买方在2020年4月20日付清货款,该企业在4月8日应确认的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为()元。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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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7 | 提问时间:2023 01/26 07:53
解答:
综上所述,该企业在2020年4月8日应确认的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为20600元。计算公式如下:
原始价款:20000元
现金折扣:20000×(1-2/10)×20%+20000×(1-1/20)×70%+20000×(1-N/30)×10%=20000×(0.8-0.7-0.9)= -400元
税额:2600元
销售商品收入:20600元=20000 - 400 + 2600
现金折扣是商业贸易中常见的计算方式,是指购买方在约定期限内付款,以此让卖方同意减价,购买方才能享受折扣优惠。现金折扣的程度有2/10、1/20、N/30,其中“N”指客户在约定期限内未付清货款时可拖延付款的天数。
拓展知识:现金折扣在计算过程中,要注意减除税额,才能得出真实的成交金额,以保证购买方的合法权益。
2023 01/26 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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