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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甲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12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销售合同,以赊销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签订合同当日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8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4万元,商品控制权已经转移给乙公司。合同约定乙公司有权在三个月内退货。2021年12月31日,甲公司尚未收到上述款项。根据以往经验估计退货率为12%。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应当确定的交易价格为()万元。
84785036 | 提问时间:2023 01/26 07:46
999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根据以往经验估计退货率为12%,因此甲公司应当确定的交易价格为72万元。即80-10.4-8(80*12%)=72。 在贸易行为中,“交易价格”一般指当事人之间实际订立的双方同意的交易价格,通常由买卖双方自行决定,是受买卖双方及其他影响因素影响所决定的,故当买卖双方发生退货行为时,交易价格也会有所变化。例如,当前情景中,由于乙公司有权在三个月内退货,而甲公司以赊欠付款方式销售商品,当退货发生时,有可能会导致甲公司收不到全部货款,因此可以适当降低约定的交易价格,从而顾及到公司的现金流,以免受损失。 值得一提的是,交易价格是确定纳税义务的基础,当交易价格变化时,与之相关的增值税也会随之变化,故在纳税时应当按照变化后的交易价格重新计算税额。
2023 01/26 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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