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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进项留抵退税后,之前加计抵减15%部分可以继续抵扣吗?
84784985 | 提问时间:2023 01/26 02:55
李李李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老师好!根据业务实际,进项留抵退税后,之前加计抵减15%部分可以继续抵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在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可以按照税法规定扣除应税所得项目的税前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修正后)》第四十五条规定,企业按照以下规定对某一年度累计发生的税收优惠支出,可以按月在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税前扣除:① 由国家支出抵扣的税收优惠支出(累计抵扣);② 无法累计抵扣的税收优惠支出(现抵扣);③ 加计抵减支出(累计抵扣);④ 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支出(累计抵扣)。因此,企业在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可以继续抵扣之前加计抵减15%部分。 拓展知识:征税和退税是税收中的两大重要内容,而退税分为两大来源:一种是国家减免退税,也就是国家政策性减免,如减免国家税;另一种是企业申请退税,也就是企业自行运用税法条文,如抵扣税。企业申请退税,主要受到办税资格和税法规定的限制,因此,纳税人应根据税法的规定,仔细推演,积极申报,妥善处理,以达到申请退税的目的。
2023 01/26 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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