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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1月日出售顶商标权,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00万元,增值税24万元,款项收存银行,商标权的账面余额420万,累计摊销12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则出售无形资产计入资产处置损益的金额为()
84785027 | 提问时间:2023 01/25 22:50
良老师1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计算机高级
出售无形资产计入资产处置损益的金额为400万元。 增值税是一种由纳税人负担的消费税,其主要财务目的是收取当事人在购买、出售、拥有、使用、提供服务等过程中产生的财产值的税款。在出售无形资产的情况下,纳税人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与出售价款挂钩,即出售价款400万元,增值税24万元,出售无形资产计入资产处置损益的金额为400万元,扣除增值税24万元。 另外,根据账面余额420万元和累计摊销120万元,可知出售的商标权的原值为300万元,商标权的净收入为100万元。净收入应当纳入本期收益,而商标权本身没有增值税,因此100万元应当纳入本期收益时扣除,计入本期利润。 拓展知识:资产处置损益是指政府处理其资产时,产生的直接影响本期净利润的收益和损失。资产处置损益可分为三类:直接出售资产、子公司出售资产和减记固定资产。直接出售资产指政府直接出售其所拥有的固定及无形资产;子公司出售资产指政府出售其子公司的股权;减记固定资产指政府报废或减记固定资产,如通过减记固定资产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023 01/25 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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