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的发票是总公司开的,打款打到了分公司,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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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9 | 提问时间:2023 01/25 19:39
以收到的发票来看,由总公司开的发票,应该是总公司向分公司支付款项,可以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条例》,纳税人有义务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范围使用发票,票面要求明确、号码连续,否则发票将被视为无效发票,不能完成财务报销和税务报销,这种情况下,不可以把款项打到分公司。另外,如果总公司希望供应商向分公司支付款项,那么可以在发票上提供中介账户的方式来完成,具体可以与供应商和税务管理机关进行沟通。拓展知识:发票管理条例中还规定,发票开具应当按照发票分类,不同发票不得混用。纳税人不得非法使用发票。所以,企业在开具发票时,应当重视发票的类别,以免出现发票混用的现象。
2023 01/25 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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