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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以下的收据,企业汇算清缴时可以不用纳税调增对吗?
84784990 | 提问时间:2023 01/25 18:24
良老师1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计算机高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收到收据或支付凭证,记载金额人民币五百元(含)以下的,由其本人负责备查,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不用纳税调增。 因此,收据的金额在五百元以下的,企业汇算清缴时可以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也不用纳税调增,企业也可以把它们作为财务备用。但如果收据金额高于五百元,企业必须按照税收法律来缴纳应税所得额,并按规定调增企业所得税。 拓展知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收到收据或支付凭证,记载金额人民币一千元(含)以上的,企业应当在收到收据或支付凭证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企业所得税,并按照本法调增企业所得税。
2023 01/25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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