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总分公司,a是总公司,在北京顺义,b是分公司在北京顺义,c是分公司,在天津,c支付了一笔货款,并且收到货,但是供应商却将发票开给了a或者b,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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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40 | 提问时间:2023 01/25 16:41
应该由供应商与总公司a和分公司b展开协商,由总公司a或分公司b向供应商发出收据,告知已经支付货款并且收到货物,同时请求供应商将发票开具给总公司a 。如果供应商拒绝,可以考虑通过法院等司法途径进行纠纷解决。
此外,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在未来的交易中,可以预先约定,将发票都开具给总公司a,将其他信息(如收货人等)分别开具给分公司b。这样可以有效令总公司a和分公司b在发票开具问题上的合作有条不紊。此外,还可以考虑设立专员,负责监督发票管理等事项,这样可以加强集团内部的沟通,不断完善管理机制,以免发生类似的问题。
2023 01/25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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