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老师,企业发生的广告业务宣传费没有超过营业收入的15%,汇算清缴时还需要把当年发生的广告和业务宣传费金额以及营业收入填入广告业务宣传费纳税明细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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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2 | 提问时间:2023 01/25 13:26
是的,虽然企业发生的广告业务宣传费没有超过营业收入的15%,但汇算清缴时仍然需要把当年发生的广告和业务宣传费金额以及营业收入填入广告业务宣传费纳税明细表。这是因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按营业税预缴比例予以有关公告,广告业务宣传费的预缴比例均为50%,所以即使发生的广告业务宣传费没有超过营业收入的15%,也应该将该类型费用汇总到纳税明细表中,以便正确计算减按预缴税额。
此外,建议企业应尽早确定折旧期间广告业务宣传费的减免税额,以免影响税收缴纳。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广告业务宣传费所得的减免税额应不超过该年度可抵扣折旧费用的5%,而且必须在国家税务机关制定的标准内。企业有义务对折旧期内的广告业务宣传费及其抵扣范围进行报告和报税,以确保企业在遵守税收缴纳税收规定的同时,得到正确的减税优惠。
2023 01/25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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