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额,期末未抵减完,结转下一年度继续抵减,汇算清缴的时候上一年度未抵减完的,已经计入当年的其他收益科目,是否需要纳税调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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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59 | 提问时间:2023 01/25 13:23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应在入账时扣除上一年度未抵扣完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额。如果在汇算清缴的时候,已经把上一年度未抵扣完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额计入当年的其他收益科目,本年应税额减少,应减少的本年应纳税额与计入其他收益科目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额相等。因此,企业在汇算清缴时应当进行税负调整,就是要减少纳税调减。
2023 01/25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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