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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支付商品加工费120000元,支付应当交纳的消费税660000元,该商品收回用于销售甲公司和丁公司均属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84784973 | 提问时间:2023 01/25 09:03
齐惠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2月20日,支付商品加工费120000元,支付应当交纳的消费税660000元。该商品收回用于销售甲公司和丁公司均属于一般纳税人,因此该商品销售应缴纳增值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为17%,因此甲公司和丁公司在2月20日收回的120000元商品,缴纳增值税应为20400元(120000*17%=20400)。并且,收回这些商品后,需要把本次销售总额120000元和消费税660000元加一起算入应纳税额,计算增值税。拓展:一般纳税人可以根据销售情况适当提高征税价格,尽量减少缴纳的税款。
2023 01/25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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