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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光明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产品生产销售业务。2022年10月19日,光明公司从岱岳公司赊购了一批原材料验收入库,价款200000元,增值税26000元;双方约定的付款条件(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60”(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光明公司经积极筹措资金,于2022年11月6日用银行存款支付了这笔价税款。要求回答:5)从购货企业角度,企业应如何进行赊购方式的筹资决策?
84784973 | 提问时间:2023 01/24 18:08
李老师2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从购货企业角度,企业在进行赊购方式筹资决策时当考虑增值税税负,同时可对近期内是否有相关资金需求,掌握预期偿付能力(客户信用情况),企业还可根据其经营状况分析及利用其货币等资产流动性结合自身债务负荷情况,依据两方议定的付款条件,分析其经济性及财务状况,制定出最优的筹资决策方案才是最佳选择,如对偿付能力较强的客户可采用1/20N/60的折扣条件,这样有利于减轻企业的费用负担;而对偿付能力较弱的客户可考虑采取2/10的折扣条件,尽快收回货款以防风险。拓展知识:赊购是企业在缺乏资金情况下,经过折扣条件约定后,借助供应商的货款延期支付情形,完成购买交易,来得到短期筹资的一种融资方式。
2023 01/24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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