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自产的a牌电池90%以赊销方式对外销售,合同约定不含税销售额45万元,12月28日收取全部货款,但由于购买方资金周转紧张,当月仅收到20万元货款。另将剩余的10%的a牌电池赠送给客户推广产品。请问该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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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4 | 提问时间:2023 01/24 18:10
消费税应缴的数额= (销售价格-赠送商品价格) * 税率
在这里,自产的a牌电池90%以赊销方式对外销售,合同约定不含税销售额45万元,由于购买方资金周转紧张,当月仅收到20万元货款,其余10%的a牌电池则赠送给客户推广产品,则应缴纳的消费税为:
20万元*3%=6000元,其中:
销售价格=20万元
赠送商品价格=10万元
税率=3%
也就是说,该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为6000元。
拓展知识:从2020年1月1日起,国家正式实施统一的三级税率改革,全国统一实施消费税税率为3%,其中普通消费品采用3%消费税税率。
2023 01/24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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